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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后,谁来负责?负多大责任?家长和学校可能都各执一词,因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其事故责任人也不尽相同。那么学生在校坠楼身亡,责任如何划分? 网友咨询: 某中学发生了一件悲剧,该校一名高二学生林同学从学校楼道坠落。经120现场诊断,该同学已无生命体征,那么学生在校坠楼身亡,责任如何划分? 云南天外天(昭阳)律师事务所刘远付律师解答: 高二学生基本上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人在学校坠楼的,可以分这么几种情况来看: 1、如果学生坠楼是个人原因导致,学校也尽到了教育、管理
意外伤害,对于某一个孩子而言,是小概率事件,但对于一所几百人乃至几千人的学校而言,就是大概率事件。那么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由谁来担责? 网友咨询: 小董和小李是某小学学生,今年均七岁。一天午休时,两人在学校操场嬉戏打闹,其间小李在追逐小董时不慎被地面未铲除的雪绊倒,结果磕坏了门牙。应该由谁来承担对小李的侵权责任? 贵州胜纳才律师事务所李睿律师解答: 首先,小李是在与小董的追逐打闹中受伤,因此小董负有过失侵权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近日,一名小学老师竟然让没有捐钱的十几名学生站成一排,拍视频发到家长群里,这一以公然羞辱孩子的方式挟持家长,自然让家长难以理解和接受。 教师不是不可以动员学生捐款献爱心,但以逼迫的手段让学生捐款,不仅让捐款走样变调,而且让德育教育变质变味,还会让学生在委屈中受到伤害。 平心而论,这位老师让学生捐款也是出于公心、为了工作,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粗暴,否则,只会自毁形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
学生未捐款被老师拍照发家长群,老师解释:这是德育教育!捐款落实到人头,这不是捐款而是摊派;不捐款就被录像,这不是提醒而是冒犯。 该老师的此种行为已然是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
老师竟然让没有捐钱的十几名学生站成一排,拍视频发到家长群里,老师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自尊心以及名誉权。 我国依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 教师当众让学生站成一排拍视频的做法违反了教育法、民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既是道德低下和对爱心的践踏,既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侮辱了师道尊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
娱乐新闻出现诽谤事件我们就看多了,而名誉权就是其中被翻来覆去的词汇,我们看到很多公布的律师函,基本都涉及到某某某侵犯了某某某的名誉权,要求其撤销相关侵犯言论并做出道歉,那么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侵犯了什么权利? 网友咨询: 学生赵某晨,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校方对赵某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那么大学学生诽谤他人被开除学籍,诽谤侵犯了什么权利? 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赵明莉律师解答: 造谣、诽谤行为最主要的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在“升学率”备受瞩目的今天,无论学霸与否,享受的教育资源和关注度应该是均等的。 在教学中可以这样做: 1.转变课堂教学观念,推进课堂教学公平,需要确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2.加强师德建设,教师要做到公平、公正,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每位学生。 3.加大教育投入,促进班级规模小型化。要公平配置有限的教育资源,关注贫困落后地区和边缘群体。 4.建立科学的课堂评价体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
未成年学生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共同关心、教育与保护下健康成长,家庭、学校与社会在未成年学生的成长阶段起着重要的引导与培养作用。 网友咨询: 近日,由网传视频显示,在一初中学校的门口,多名男子当街殴打一男一女两名学生,殴打女生时存在拉拽头发、脚踢头部、摸脸调戏等动作,不远处,其余男子对另一名男生进行殴打。事发时正值放学期间,周围人群都在拍照,围观,并没有人上前阻止。事后女生报警后,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抓捕。学校安排被打学生进行检查,所幸并无大碍。对于学生被打事件,学校
近年来,涉及学校事故的案件发生频率较高,要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就必须处理好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与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责任问题。家长不能把安全教育责任全推给学校,学校亦不能通过“告之书”“免责书”等来规避应负的职责。在未成年人放假、放学等重点时间段上,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确保未成年人及时、随时处于有人看护之下。 网友咨询: 向某某之子何某(2012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学校5年级非寄宿制学生。2020年6月,重庆某区教委下发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要求各学校及时通过短信等告知家长行课安排、防
看又快到毕业季,准备毕业的大学生们开始进入找工阶段。为了踏入社会施展拳脚,很多学生在毕业之前都开始找实习单位积累经验。 网友咨询: 小杨是某学院的学生,2018年入学,2020年9月1日,广州市某客运公司(甲方,实习单位)、小杨(乙方,学生)与学院(丙方,学校)签订《学院学生实习协议》,学院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随后小杨并未在该客运公司(后经查,该公司并不存在)实习,而是自行去了某达公司实习,而该变更实习行为未告知校方。 2020年12月5日下午16时,小杨倒在同和路边,后经120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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