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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宝庆伙同杨超、宋树华于2019年10月26日21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枯柳树村日照街21号门前街道附近,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艾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其间,王宝庆持刀刺、切艾某胸部、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艾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致心脏破裂急性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王宝庆、杨超分
关于车撞宠物的事件,上网随便一搜就一大堆,而狗狗在车撞宠物的事件中又是绝对的主角,也是因为需要出来“遛”的这个习性所致,在网上有各种事件经过的描述和处理过程,不过过程不乏坎坷和纠结,直截了当解决的很少。 网友咨询: 石某带着自己价值两万元的宠物狗外出买菜,忘记了栓绳子,也没太在意,宠物狗一直与自己保持了差不多两米的距离。到了路口,红灯亮了,宠物狗仍然过路口。此时,王某开车过路口时,撞死了石某的宠物狗。石某表示自己的宠物狗价值两万块,要求王某赔偿,王某表示自己只会赔偿500块。那么,王某应该赔偿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网友咨询: 6月24日5时17分,宋某驾驶牌号为×××的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载着杨某,由宕昌沿兰海高速往武都方向行驶,行驶至兰海高速上行线330km+10m处隧道内时,车辆碰撞到隧道内右侧紧急停车带墙体,造成驾驶人宋某受伤、乘车人杨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宕昌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虽然很多的机构和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还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咨询: 10月20日22时50分许,吴学东驾驶鲁Q×××××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233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198公里+0米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李振华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振华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振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21日死亡。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吴学东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吴学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辽宁
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10月25日2时57分许,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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