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受贿

受贿 相关话题

TOPIC

造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构成诬告陷害罪,该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网友咨询: 造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构成什么犯罪? 重庆丰柏汇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解答: 造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构成诬告陷害罪,该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1、行为人捏造犯罪

受贿量刑标准

2024-07-17
受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
反腐倡廉一直是主题,刑法对此也有侧重。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定与其牵扯的金额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有人受贿,按照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呢? 网友咨询: 受贿金额达到100万会判多少年?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郭文晖律师解答: 受贿金额达100万,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一)受贿数额较大(三万元—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三百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在还款时,为了防止债权人以已还过的欠条再次要求债务人还款,一般会要求债权人返还欠条或销毁。但是常常会有忘记要回或销毁的情形,虽然事实上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债权人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网友咨询: 债务人还款忘了收回欠条怎么办?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若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网友咨询: 斡旋受贿的含义是怎样的? 陕西科莱律师事务所何菲娅律师解答: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斡旋受贿行为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行为人是通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数额作为判断受贿罪法益侵害的重要标准,对于受贿罪定罪量刑具有基础性作用。 网友咨询: 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受贿的如何计算数额? 福建闽高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行贿受贿犯罪虽然是对向犯,但各自有其构成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收回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权的通知 (工商[1990]285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自你局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后,先后出现过未按规定办事的情况。一九八七年,我局曾发文指出你局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和未经国家行业归口部门批准,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今年上半年,你局又发生未按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核准登记党政机关干部任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的问题。鉴于你局不能代表我
如果是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接受礼物的同时,一旦送礼人员向接受礼物一方明示或暗示了请托事项,并且该事项是公司、企业经营有关,需要依靠收礼者的权力才能办成。接受礼物一方做了顺水人情,索取了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了财物,从而使送礼的人谋取了利益,数额较大的就很有可能涉嫌犯罪。这种情况按照社会一般的说法统称“受贿”。法律规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收回文化革命期间散失的珍贵文物和图书的规定 (一九八0年六月四日发布) “文化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一伙,煽起了打、砸、抄、抓的妖风,接着他们又趁火打劫 ,以各种名义从查抄物资中 ,甚至从文物保管单位藏品中,掠夺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图书,据为己有。据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初步调查了解,他们仅从北京市一处地方就掠夺了文物八千多件,古书三万多册。 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 ,有些负责干部或其亲属 ,也从中调走或象征性地以特低价格“购买”了若干珍贵文物和图书。 另有些人
在受贿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起受贿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案例。 案例: 小明是一名企业高管,因涉嫌受贿罪被起诉。案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小明的前途一片黑暗。然而,小明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辩护。 在庭审中,律师首先提出了对证据的质疑,指出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存在瑕疵,可能存在操纵证据的可能。其次,律师还通过调查证人证言的矛盾之处,展示了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最后,律师还提出了小明的辩护理由,称小明并非故意受贿,而是在执行职务时受到了误导和诱导。 经过多次庭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