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国家会无偿收回吗,房屋也会收回吗?
2024-11-26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国家会无偿收回吗,房屋也会收回吗? 网友咨询:40年产权到期国家无偿收回吗?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何阳律师解答: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如果不再续期,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的房屋。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续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续期以后,房子还是自己的。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
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024-10-24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网友咨询: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能支持吗?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答: 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不能支持。归还借款收回借条应认定为债权债务两清,借款合同解除。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
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得到能支持吗?
2024-10-24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收回借款归还借据后,再主张利息得到能支持吗? 网友咨询:陈某恩以村兴建自来水工程急需资金为由,向陈某振借款3万元,并经双方约定:每借1万元的月息为200元,于2008年1月14日前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陈某恩借款时向陈某振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借款到期后,陈某恩以无钱为由拒还,仅分三次支付了陈某振借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追讨过期债务的条件是怎样的?
2024-09-27债权清收是对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应当清偿而未予清偿的债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经清理企业财产后确定的应予收回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追讨过期债务的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破产企业不能收回的债权应当如何处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不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收回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2024-09-17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到期后如果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则无法续租。那么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小静律师解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电工受贿隐瞒网吧偷电102万度,电工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024-08-19电工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老板说出了实情。他花钱在电表上作了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