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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偷拍偷看他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女厕所现男人脸,洗澡被偷拍,等等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那么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陶雄利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
股东是指对公司进行投资并以此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有些股东可能会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我国是一个法制大国,我国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是严重打击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包含有众多具体的侵犯权利行为。那么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法律如何规定? 网友咨询: 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法律如何规定?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
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那么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有人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四处损毁我的声誉,弄得我上不了学,回不了家,我没有父母,都是爷爷奶奶照顾我,这次我想打官司,那么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哪些证据,状告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孙悦律师解答: 状告侵害名誉权需要的证据下列: 1
在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给予我们义务也给了我们权利,人格权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固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是应该被大家重视起来的权利。那么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什么责任?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彬律师解答: 人格受到侵害可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格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要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而有些监护人不仅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还对被监护人利益进行损害,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那么被监护人受到侵害,应该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被监护人受到侵害,应该怎样处理? 福建翔联律师事务所陈丽婷律师解答: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被监护人按照下列原则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2、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造成被监护人精神损害的
当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遭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起诉侵害者赔偿人身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不同。那么遭到侵害时,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遭到侵害时,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解答: 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
工作中经常遇到申请人将“投诉”和“举报”相混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者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存在模糊认识,简单的以申请书名称作为区分投诉和举报的标准,以致造成工作上的失误。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和举报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和举报的区别是什么? 辽宁民聚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解答: 投诉和举报的区别在于:一是提出主体不同:消费投诉的主体是消费者本人,且主要是自然人,举报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内容不同:投诉主要反映自身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那么,生命健康权被侵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一、生命健康权被侵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生命权,所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等民事责任方式都不适用。由于受害人的生命已经终结,不可能对其造成其他方面的损害,所以,在侵害生命权中侵权人一般只承担赔偿损失这一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者家属支出的丧葬费用、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网友咨询: 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李高攀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如果技术秘密出资属于出资股东无权处分其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技术秘密份额,那么将会导致技术秘密出资无效。 对于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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