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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网友咨询: 雒宝宏于2021年6月1日10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B20006灯杆南侧便道处,酒后与被害人曹某2发生纠纷,遂长时间多次对曹某2胸腹部、头部拳打脚踢,致曹某2失血性休克合并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死亡。雒宝宏被北京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网友咨询: 11月20日,成和国因琐事与网友陈×2(女,殁年38岁)言语上产生争执。当日21时许,成和国携带折叠刀来到北京市丰台区×餐馆内,与在此用餐的陈×2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分别来到附近的×菜馆西侧便道上继续发生争执。其间,成和国持折叠刀刺击陈×2的腹部,造成陈的胃、胰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8月3日22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凯旋门KTV内,彭腾、彭雅俊等人因琐事与刘某1、李某1发生矛盾,后彭腾打电话纠集陈光、张雷宏至凯旋门KTV。当日23时许,彭腾、彭雅骏、张雷宏与刘某1等人在凯旋门KTV门前停车场处发生口角,陈光驾车赶到后,持刀猛刺刘某1左胸部、腹部,致刘某1倒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24日18时许,赵可之母尤某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南房外墙根,邻居刘×1认为该三轮车妨碍了自己出行,便与尤某发生口角。后尤某、赵可与刘×1及其长子刘×2,次子张×发生互殴,互殴中,赵某用拳头将刘×2鼻子打伤,致刘×2双侧鼻骨多发性骨折。经鉴定,刘×2身体所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18日20时许,在郭泰所经营的饭店门前的停车场内,郭泰与隔壁修车铺老板郭×1因货车司机占路问题发生口角,被害人郭×1持木棍与郭泰互殴,互殴过程中二人均受伤。 郭泰报警后,其与被害人郭×1被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经鉴定,被害人郭×1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郭泰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戚国刚于2020年9月20日18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德里北街丙6号“好运美容美发店”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史某1发生争执,后戚国刚持尖刀扎刺被害人史某1胸部等处数刀,刺破肺、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戚国刚于2021年5月26日向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戚国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赵龙义律师解答: 戚国刚因琐事故意非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訾景新于2019年11月29日21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市某机动车检测场职工宿舍内,因琐事与王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史俊坡于2021年9月24日22时许,在北京市×前,酒后因故与被害人张某1发生纠纷。其间,史俊坡用单刃尖刀扎刺张某1胸部左侧,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1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右心室壁,致心包填塞、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史俊坡案发后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后于2021年9月25日1时许向公安机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王宝庆伙同杨超、宋树华于2019年10月26日21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枯柳树村日照街21号门前街道附近,因行车纠纷与被害人艾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其间,王宝庆持刀刺、切艾某胸部、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艾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致心脏破裂急性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 王宝庆、杨超分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6月24日晚21时40分许,关亚君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次渠某公寓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某4发生纠纷,双方在互殴过程中,关亚君持刀将被害人侯某4及其妻子文某扎伤,后被害人侯某4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侯某4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刺击胸部,刺破主动脉弓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文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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