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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私自秘密出入国(边)境,或者在规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以伪造证件或其他欺骗手段出入国(边)境。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边)境而故意进行偷越。 网友咨询: 2020年3月份,谢某平、罗某忠、谢某萍三人商议通过偷渡的方式,出境到缅甸经营小吃店,并于当月以乘坐飞机、乘车、步行等方式,非法穿越国境线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8月18日23时许,高某在宜春市宜阳新区某歌厅门口,通过代驾软件叫代驾司机。徐某接单后,高某搭徐某的电动车到某清吧门口,把车钥匙给了徐某,要其去某烧烤店门口停车场把车开过来。由于没有开过代驾的这款奥迪车,徐某在找一键启动时,将这辆车的主驾驶和副驾驶之间的中控盒子打开,发现里面有一块银白色的手表,遂将手表拿出来放在自己口
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很多人出行选择骑自行车或骑电动车,这样既避免了乘坐公交或驾驶汽车的拥堵及不便,又低碳环保。很多人骑电动车上下班在路上也会发生因路面结冰滑倒而受伤或骑行速度过快与他人发生碰撞而受伤等事故。那么,自己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行摔倒,可以定为工伤吗? 网友咨询: 我老公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可以定为工伤吗,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蒋文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的脚步也越来越快,尤其上下班途中,随处可见来去匆匆的行人车辆。然而意外时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损伤,算不算工伤呢? 网友咨询: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加强,越来越多的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工伤的赔偿,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合理认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事故呢?是否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咨询: 上班途中遭遇了事故,对方全责,工伤已经认定了,建议休息2个月,我需要去伤残鉴定吗? 上海市汇中律师事务所朱阁卿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与工伤可同时进行,在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伤残等鉴定以确定你的损失,工伤中待停工留薪期届满,治疗终结,可申请劳动能力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如果有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极易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雇员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网友咨询: 李某是某包装公司的雇员,公司为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的某日,李某驾驶摩托车下午上班途中,和案外人陈某在转弯处相刮擦,两车损坏,李某受伤。那么雇员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内蒙古擎正律师事务所张瑞晶律师解答: 雇主责任险合
劳动者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有时候也会发生交通意外,如果劳动者发生意外,可能会认定为工伤,也可能不认定为工伤,要依情况而定。 网友咨询: 宋某于2017年6月9日入职某公司工作。2020年9月22日17时许,宋某下班途中摔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1月14日,交通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宋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未检出宋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碰撞。宋某驾驶电动车摔倒的原因无法查清。宋某属于工伤吗?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上海中衢律师事务所张立廷律师解答: 根据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
小长假即将开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在欣赏自然美景、人文景观的同时,如何在异地他乡维护好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游客在旅行途中受伤的索赔远比想象中复杂。那么,旅游途中受伤如何赔偿,赔偿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网友咨询:旅游前已购保险,旅游路途中与在游历景点时,受伤或死亡,组织方需要赔偿吗?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张玉春律师解答: 若由于组织方过失,并有证据表明组织方的过失导致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受伤或死亡的,组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保险公司赔偿不冲突,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组织方不承
跟团旅游是许多人选择旅游出行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游客不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等意外,身体受到损害,不仅扫了兴致,也要面临向侵权者或违约者索赔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游客途中遇车祸的责任主体是谁,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游客途中遇车祸的责任主体是谁,怎么规定的?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解答: 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应对整个旅游活动中涉及游客人身安全事项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对游客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游客在旅行社的安排下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未对机动车辆以及司机做到尽职审查义务
最近自然灾害频发,暴雨、洪水、台风对多地产生较大影响,也出现了一些伤亡事故。如果在上班途中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例如被树木砸伤,是否属于工伤呢? 网友咨询: 甲是海口某餐饮公司员工。某日,海口遭遇十六级“威马逊”超级台风。当天晚18时许,甲某从家中步行到餐厅上晚班,在途经解放西路时,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中头部,送至医院急救,抢救无效死亡。上下班途中被树砸死属于工伤吗? 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戴光峰律师解答: 在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伤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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