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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早上我和老婆在上班的途中被逆行的电瓶车撞伤,交警鉴定事故责任全是对方的,我在公司交了保险,我老婆没有交保险,我们算是工伤吗?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你们是在上班途中遭遇的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完全构成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您夫人没保险,但在有单位有劳动关系还是享受工伤待遇的。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为你购买了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由社保和公司分别承担;你老婆由于没有买保险,则一切工伤赔偿由公司承担。 丁月琴律师补充: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行进线路是否合理的认定,主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网友咨询: 王二生前系长城中学一级教师。9月24日上午8时20分许,王二按照校领导安排,骑自行车去单位加班,途径天水市籍河北路时,碰上放置在道路南侧道沿下非机动车道内的施工提示牌,自行车翻倒造成王二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12月13日,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发生了该起交通事故,但未能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在退行性变基础上积累伤所致,积累伤又会加重椎间盘的退变,因此预防的重点在于减少积累伤。平时要有良好的坐姿,睡眠时的床不宜太软。长期伏案工作者需要注意桌、椅高度,定期改变姿势。职业工作中需要常弯腰动作者,应定时伸腰、挺胸活动,并使用宽的腰带。应加强腰背肌训练,增加脊柱的内在稳定性,长期使用腰围者,尤其需要注意腰背肌锻炼,以防止失用性肌肉萎缩带来不良后果。如需弯腰取物,最好采用屈髋、屈膝下蹲方式,减少对腰椎间盘后方的压力。 网友咨询: 万某系上海外服公司职工。3月21日万某在出差越
我们知道,员工在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叫做工伤,但其实工伤认定有严格的规定,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才会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那么员工在上班途中摔伤了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陈先生在雨天骑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在向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后,却不予认定为工伤。陈先生感到不解,为什么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就被认定为工伤,而他自己也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工伤? 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段凯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1月19日,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右大腿外伤。当日,胡某转入中山医院诊治;同月26日出院,被诊断为冠心病。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与冠心病急性发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其诱发作用的参与度为10%—15%。胡某认为,自己之前没有冠心病病史。如果没有此次事故,可能在很久以后才会有诱发冠心病的概率或者需
对于此类单方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成为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难点,而问题的关键,则是劳动者是否对单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考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各方因素和各种证据,特别是综合审查天气、道路等客观因素以及职工是否谨慎注意等主观因素,审慎认定职工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网友咨询: 叶某系太仓某公司职工,7月15日7时16分许,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班途中摔倒,太仓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南郊中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叶某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条例在确立了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同时,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都进行了适度的扩大解释。 网友咨询: 王小妹是阳朔某公司员工,在桂梧高速公路服务区南站上班。6月7日,阳朔普降暴雨,洪水暴涨。当日18时-24时,为王小妹上小夜班时间。6月7日17时许,王小妹的丈夫于大广用三轮车搭载王小妹去上班。因部分路段被水淹没,三轮车无法通行,便把三轮车停放
虽然个人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处所的行为均属职业保障的范畴。如将不确定的外出交友、吃饭的途中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则不适当地加重用人单位义务,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相悖。 网友咨询: 今年40岁的高女士在南通一家纺织公司工作,系河南省来通务工人员,平时正常在公司内吃饭,并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居住。2013年9月18日19时许,高女士下班回宿舍洗漱后,前往十多公里之外的一朋友暂住地吃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伤,公安机关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女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工伤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应认定工伤,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网友咨询: 白某是河南某公司工作人员。6月7日23时10分许,白某提前下班,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另一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2人受伤、2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白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白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福建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初衷在于最大可能地保障在工作中或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以达到尽量减少损失、减轻损害后果的目的。 网友咨询: 宋公明是山西某煤业有限公司职工。4月4日下午17时下班后,宋公明和同事马小富、原小朋一起乘坐刘小仁驾驶的汽车回家,路上在餐厅吃饭并饮酒,饭后绕道去接宋公明侄子薛子涵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宋公明经抢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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