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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对对方进行考核、选择,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初次选择时仅是通过面试,相互间的了解还不够,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不过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也做出了一些相关规定。 网友咨询: 我给一家童装店上班,起先我就说我没有经验,然后她让我试用期3天,3天后她告诉我说我没经验叫我不要来了,但是我们没有签合同,她也不给我三天的工资,说没有工资的。有什么法律可以帮助我吗?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海龙律
临近毕业,很多高校学生马上就要走出校门,走向工作了。初入职场,试用期是不得不去了解的事情,员工试用期可以延长吗?试用期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有试用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察,但公司现在又没有条件再换人试用。从法律上讲,公司能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吗?如果能延长,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在劳动法实施后,引入了试用期概念,在国有企业出现了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并行,即前3个月或6个月为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无偿解雇。试用期满后,见习期1年未满,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1年后转正定级的,执行定级后的待遇。法律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即可。转正后提前30天。所以提前3天即可。 网友认为: 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出现纠纷时考虑当事人最想要什么,再进行协商。题主想要拿到工资并且离职,担心会有法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网友提问: 不合理也不合法,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网友认为: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两个月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网友认为: 这个问题比较难办,关键在于培训期的定位是什么。如果定位在筛选和入职前双方意愿的一次磨合,那公司这么做是完全合法的,也不存在侵犯你个人权益,你不满意可以随时退出。如果定位在岗位培训,那应该纳入合同期内。目前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定位,公司也
看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网友认为: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要明确,看是给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等,支付时间也应一并注明,如几月几日发工资等。此外还要注意有些单位还以“不办社会保险可以多领工资为借口”招揽用工人员,社会保险涉及养老,医疗等诸多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有社会保险就有了保障。 最后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工资条、工牌、
我们都知道每个女性都会有怀孕的时候,那么有些公司就会因为是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女性职工的不负责,也是对女性职工的不尊重。所以还需要对女性职工进行保护。保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吗?试用期怀孕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最新试用期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
员工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抑或是双方解除合同有相关的规定,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形。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为您介绍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试用期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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