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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抑或是双方解除合同有相关的规定,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形。江苏知南贞律师事务所刘余律师为您介绍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试用期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20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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