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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如何发放呢?会不会降低标准呢?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2016年退休人员涨工资确有新规定,针对所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退休的所有人员。何时执行见如下详细内容: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
说是保低限高但领的工资比以前退的少了,这是退休中人工资所出现的历史的倒退,之前从未出现过,我国己富起来强起来了,这与时代不同步啊,退休中人难道不应享受改革的红利吗?如果国家有困难中人少开一半工资我们认了,可现在不是啊,希望有关部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退休老人一个公道。 对于中人概念与范围,按文中表述似有明显暇疵与不妥呀!大家清楚,养老并轨以2014年10月1日作为重要的时间节点,以前参加工作、以后退休的人员即为法定中人,这个“以后”退休的并不局限于十年过渡期结束,它必然要延续到本世纪中叶以后,
我在教育第一线工作四十二年懂的要做,不懂的也要学作做,如果像计算中人养老金这样用这么长的时间来教学会误了一代人吧!我们50后这辈人啥事,啥苦没见过吃过,等不了,哪天一口气不来就去了。 为什么要把中人退休复杂化?统一按上年的标准的百分之几十不好吗?这样中人退休也不会有意见。有关部门在故意制造矛盾,引起社会混乱。 生的孩子长大了,卫星上天了,国产航母下水了,制定中人政策的专家已经死了,中人政策该落实了。 中人退休金何时正式发放,在头条里看了很多次。好象回为到童年时代,读《老三篇》背《老三篇》一样,
涨退休费应按工龄长短计算比较合理。既然有建国前后的离退休政策,那就应按年头分阶段长比较合理。建国后可考虑抗美援朝三年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此类推。今年都建国七十周年啦,还按建国前后参加工作为分界线的离退休政策是否应考虑改改啦? 事业单位工人比企业的还底。我工龄三十四年。三十四年天天上班没有一天休息。退休金两千五百块钱。百分百下岗工人自己创业。买店面买房子。 解放后五十年代就参加工作,九|十年代退休工岑四十多年,七十年代后参加工作工岺三十多年退休后工资,早退拿的少晚退拿的多同在一个单位
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调的最少,他做事多,繁杂,累。但他们得到的工资确不成正比,不能养家糊口,受到领导,同事岐视,在单位,亲人,社会上抬不起头,呼吁人社厅重视,对他们不公平,不合理。并对事业单位的工人工资,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调资方案。他们累死不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且还受到领导同事的白眼?就企业的工人也比他们拿的多。 我是75年参加工作的,比如说女同志78-79年参加工作,年龄大了到退休年,这些人参加工作完,退休又早,而且退休工资比我们退休完的工资还高,我们对社会贡献多可是工资还低于退休早的这部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离退休
事业单位退休员人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如下: 1、《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民医院确诊为需要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可以申请长期病假,如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因公病休者,
现在时代在不断的变化,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过去的许多国有企业已经没办法适应社会,就必须进行改制。近几年关于事业单位向企业改制的风潮十分的热,许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也十分关心改制过程中人员劳动关系转换和分流处置。那么,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如何安置员工? 网友咨询: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汪进京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事业单位改制后,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改制后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聘用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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