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一样吗
2024-12-061、违约的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 2、违约形态不同 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
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能再次起诉吗,工伤事故如何调解?
2024-11-29发生工伤后,如果在双方协商后达成了协议,那么就必须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如果说调解的程序和内容都和实际不相符的话,那么,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能再次起诉吗,工伤事故如何调解? 网友咨询:工伤事故调解与实际不符的还能起诉吗? 四川贤辩律师事务所钟良坤律师解答: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或者协议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已经
亵渎英烈事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4-11-27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在日常生活中要以客观公正的事实评价他人,不能恶意扭曲或者诽谤,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D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上述印有董存瑞、黄继光宣传形象及配文的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2024-11-2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没有实际出资,但名下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若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按照1比1的比例转让实际出资人会不会提出异议?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如果不是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当然要取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股权如何转让以及转让后的回报,也当然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
股东实际出资与登记不符,还分配收益吗?
2024-11-23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换取相应的股权,取得股东资格,并以该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并获取相应的经营利润。那么,股东实际出资与登记不符,还分配收益吗? 网友咨询:股东实际出资与登记不符如何分配收益?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曾梦卿律师解答: 股东实际出资与章程规定及工商登记不符时,当事人主张按照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收益分配比例是否成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不同分析: 1、实际出资事实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条件时,由于
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行使股东权利?
2024-11-22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那么,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行使股东权利? 网友咨询:没有出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艳艳律师解答: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
如何界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2024-11-2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何界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相关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如何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看当前公司的最大股东的控制人还是看所有人对当前公司的持股比?路人乙是A公司的最大股东公司B的控制人,但对公司A本身的持股比要小于路人甲,控制人是路人乙还是路人甲? 浙江浙瓯律师事务所李素丽律师解答: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 根据《公司法》
购房中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有差距,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13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大多写的都是房屋预售面积,它与开发商交房的实际面积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那么,购房中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有差距,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2015年初,刘女士在重庆买了一套期房,单价1万元/平方米。刘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该房屋预售面积为90平方米。2016年中旬的时候,开发商通知刘女士交房,刘女士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是92平方米,比预售面积多了2平方米。刘女士想知道对于面积误差该怎么处理。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刘
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有什么区别
2024-10-24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借款未实际发生,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2024-10-24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那么,借款未实际发生,借条效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李某因急需资金向邓某借款,李某向邓某出具了一份借条,该借条内容显示:“今因急需资金借邓某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用于某工地工程。”在出具上述借条后,邓某未将借款直接支付给李某。2006年8月,邓某以李某向其借款10万元未归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归还上述借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