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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一旦造成有人受伤的,就需要对伤残进行鉴定。一般鉴定的等级分为一到十级,十级相对较轻,但是也要进行赔偿,那么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是如何的呢?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
实践中,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股权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也是股权代持所引发的风险之一,那么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份,法律效力怎么样? 网友咨询: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份,法律效力怎么样? 山东昊政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答: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
样板房,是商品房的一个包装,也是购房者装修效果的参照实例。样板房是一个楼盘的脸面,其好坏直接影响房子的销售。作为楼盘销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样板房已越来越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和广大购房客户的喜爱。那么,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审查证据,并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法中处于特殊法律地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实际控制人担保需要履行特殊程序、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管理不当,须对外部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形均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实际控制人都有哪些人?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不需要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的资本需要实际缴纳吗?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孙诣博律师解答: 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有关规定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2、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总有开发商、中介对购房者进行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签了合同,入住房屋后才知道广告里都是骗人的。 网友咨询: 房产开发商宣传和实际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杨天枝律师解答: 如果商品房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赔偿: 1、具体确定说明和承诺; 2、广告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那么,当借条约定金额与实际借到的金额不一致时,借款本金该以哪种金额为准? 网友咨询: 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该怎么认定?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毛子轩律师解答: 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条写的金额不一致,法院一般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判定还款的本金数额以及利息。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凭证从而证明借贷合意或者说是借贷关系成
与甲公司签了用工协议,实际用工单位却是乙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建立最本质的判断标准还是实际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是指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职业化的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据此定期发放劳动报酬,双方建立人身隶属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
导语: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工伤事故中受伤劳动者进行伤残程度评定的重要程序。在律师事务所中,我们经常为客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十级伤残等级鉴定的具体过程。 案例: 小明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了腰椎受伤。他经过治疗后,感觉腰部活动受到了明显限制,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于是,小明找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帮助他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十级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伤人员的身体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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