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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费用是由对方出的,不过先要由您垫付,在调节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 2、如果不是对方全责,也一样是由您垫付的,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看是谁对第一次的伤残鉴定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出资,若是受伤者本人的话则可以先出资,在后续理赔的时候把这笔款计入理赔金内。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7条所述裁决是终局裁决,直接生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工人违规操作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以此为新的理由起诉,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 一级乙等
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来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网友咨询: 伤残鉴定一共做了两次,算误工费的时候,伤残等级按第二次做的鉴定算,而伤残鉴定时间却算到第一次做鉴定之前,这合理吗? 农民土地薄弱,一直做建筑工,而且是在工地上正常工作当中受伤,误工费能否按建筑工算? 三级伤残下肢无力大小便失禁,并发症膀胱炎肾积水,请问护理意见应该让谁给出具呢? 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善锋律师解答: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
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网友咨询: 男,58岁,月工资6300,工伤头部,颈椎损伤,四肢肌力4级左右,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还在治疗中。老板想一次性了断,以十级伤残计算,能赔偿多少?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劳日升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需赔付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一个月6300工资为例,需要赔付44100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劳动者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或者是因公死亡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或单位申请抚恤金。 网友咨询: 我司一名员工因工伤致伤残,公司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支出应如何入账,入应付福利费可以吗? 广东都昇律师事务所张志凯律师解答: 拿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直接报税,入账。 张志凯律师解析: 抚恤金分配的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
工伤是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候发生的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对于劳动者产生的工伤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甚至还有一定的伤残津贴补偿。 网友咨询: 我88年参加工作,98年出的工伤,后鉴定为伤残4级,05年企业政策性破产,我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上班),并按月领取工资,现在我的工资才620,我觉得偏低了,但是又不知道我的工资应该怎样调整 另外,我从网上查到08、09年江西都上调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20和140,但单位的人说不按这个调,那么我想问下这两次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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