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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就本案而言,名义借款人是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应当承担借贷合同中所约定的还款责任。至于,涉案借款到底是谁实际使用,与出借人没有关系。同样,实际使用人也不用向出借人承担还款责任;即便出借人知道涉案借款系实际使用人使用时也是一样。 之所以出现名义借款人和实际使用人的问题,往往是出借人不认识实际使用人,或者对实际使用人不放心,因此,转而由名义借款人出面借款,所借款项交由实际使用人使用。而实际承担还款义
遗嘱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遗嘱内容,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必要行为,是实现遗嘱内容和被继承人的意愿,保护继承关系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措施。那么,对附有义务的遗嘱如何执行,关于遗嘱执行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张向群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武汉工作,他在老家还有两处房产共十余间房屋。张向群生前写有一遗嘱,将十余间房屋转赠给乡政府办学校用,并指定其儿子张勤政作为遗嘱执行人。前不久,张向群因病去世,张勤政就将父亲的遗嘱内容转告乡政府。乡政府知道后,将一处地理位置好的房产改建成招待所,另一处则租给修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任何的书面借据,有的有书面借据但内容不详细,如债务人不能诚信还款,给以后债权人追要借款带来种种不便。那么,在民间借贷中,究竟应当注意什么?根据笔者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几点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
声称自己单身的江苏省启东市男子戴某某通过网络认识女子徐某,两人谈婚论嫁时,徐某意外发现戴某某原有家室。 为了与妻子离婚,戴某某向徐某借款30万补偿妻子。但婚后,戴某某却和徐某为这30万起了矛盾并最终离婚。 9月12日,启东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戴某某返还徐某30万元。 2014年,戴某某和徐某两人通过网络相识,之后以恋人身份相处。但在相处过程中,徐某发现戴某某实际有家室及孩子。戴某某告诉徐某,自己会尽快与其妻子离婚。不久后,戴某某告知徐某,自己已向妻子提出离婚,但是妻子不同意离婚,并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首要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 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报IPO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要远大于存在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 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企业业
一、医疗事故如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所以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法律上有规定吗? 网友咨询:被转继承人的份额,是由其法定转继承人平均分么?比如,父亲和儿子相继去世,分割父亲遗产,儿子的份额是不是由母亲和儿媳(无子女)均分呢? 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张凤启律师解答: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那么,监护人承诺的效力是如何的,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随行监护人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陈艳律师解答: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诺,是有效力的。 随行监护人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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