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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招摇撞骗罪了。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就是通过冒充警察使李女士陷入错误认识,从而
南京的李女士和男友宋先生去公园约会时,将汽车停在公园边上,在车内举动亲密。随后被冒充警察的保安赵某告知公园属于公共场所,两人的“亲密行为”已扰乱了公共秩序,需要报警处理;但如果两人各交5000元“解决费”,此时可以不报警,二人信以为真便给了钱,之后赵某又以过生日为由勒索了李女士1000元。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既涉嫌诈骗罪又涉嫌招摇撞骗罪,那么是不是就会对赵某进行数罪并罚呢? 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国《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
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上有可能认定为借贷,也可能是赠与,或者婚约财产纠纷以及不当得利等。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另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所以在交往时的转账中应该做好备注,或者说明转账的性质,另外注意留存证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小明和小红谈了一年恋爱后决定分手,但是小明觉得自己在感情中付出较多,要求小红支付一定数额的分手费,小红表示同意。双方自愿作出给付一方分手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分手时约定的“分手费” 合法吗?口头约定了分手费,现在我要起诉他,能要到吗? 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苏文进律师解答:关于分手费的约定,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形式上双方达成一致形成的合意符合合同的形式,其内容是否合法,需要看该约定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以及是否具有无效的情形。实践中关于分手费的争议主要在于一方面法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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