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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另一方受伤,离婚时或离婚后能否“秋后算帐”,获得赔偿?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认识一个月就结婚了,属于“闪婚”的情形。结婚以后,他脾气大变经常打骂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起诉离婚,可以索要损害赔偿吗? 重庆索源律师事务所唐建林律师解答: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这里的家庭成员宜做扩大性解释,包括婚姻家庭成员间、恋爱和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成员,也就是生活在同一屋檐的家庭成员。我国《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2017年12月,李健在公园内遇见正在散步的女子王某欣,见财起意,威胁王某欣交出佩戴的金手镯,后又因害怕王某欣报警,将其杀害后掩埋在附近菜地中,并将从王某欣身上搜刮的物品拿去典当。2019年4月,李健被判处死刑。 那么为什么2019年就判处了死刑,到现在才实际执行了死刑呢? 那是因为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死刑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核,然后作出了撤销原判的裁定,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而重审是需要一定
近日,成都的钟女士心情比较郁闷,为了装修房屋,她和丈夫贷了20万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笔贷款竟然要向贷款中介支付近6万服务费,钟女士认为自己“被套路”了。记者介入后,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款金融产品个人即可贷,并不需要中介机构。经过交涉,该公司最终退还了钟女士6万元费用。 据了解钟女士贷款成功后,该公司让钟女士将6万元转到指定的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走帐,并承诺两天后“来签个字就可以退钱”。并且工作人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让她签字。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因签订的《补充协议》并非钟女士
2013年至2021年,于某虚构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等信息,在网上先后与多名女子确定恋爱关系。期间,于某以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5名女性被害人330余万元。近日,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本案中被告于某的诈骗行为不但构成诈骗罪,而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在这个量刑范围内,最终于某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
2月,江苏南京孙女士添加一个自称是刘老师的好友,对方称可以帮她发表论文并附上合同。信以为真的孙女士共缴纳11600元的服务费,当对方要求再支付3万元的保密押金时,孙女士感觉不对劲,要求对方退款却被威胁,称要曝光孙女士走后门发论文的过程。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因为面子而不报警,因为很多骗子往往会利用这一点,反过来利用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来威胁他们,骗取更多的钱财;所以如果遇到这种骗局,千万不要有任何顾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免责声明:本站部
2月,江苏南京孙女士添加一个自称是刘老师的好友,对方称可以帮她发表论文并附上合同。信以为真的孙女士共缴纳11600元的服务费,当对方要求再支付3万元的保密押金时,孙女士感觉不对劲,要求对方退款却被威胁,称要曝光孙女士走后门发论文的过程。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本案中,骗子这种谎称能够帮受害人发表论文,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钱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而且本案中骗子的诈骗金额为一万多元,这早已超过了诈骗罪的构成标准,所以本案中骗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了,根据《刑法》规定,等待他的将是三年
4月3日,上海某小区内,一大妈下楼扔垃圾时,顺手将放在桌上3大袋食物全部拎走。随后失主徐女士上门理论,该大妈仍称是保安让自己拿的。徐女士表示,三袋一共1000元左右,等解封后会继续报警立案。 本案中顺走菜的大妈的行为属于一种盗窃行为,但由于其盗窃的金额也就一千元左右,不一定会达到当地盗窃罪的构成标准,而且其在事后还积极赔偿,所以他的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很可能会按照治安处罚的标准来处罚。 具体来说轻则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重则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且可能会被并处一千元
近日,河南郑州,刘女士有套房子挂在58同城上招租,不久有位“租客”很感兴趣两人便加了好友,言语中刘女士觉得对方很有文化。不过,房子还没租出去,对方分享了个钻漏洞的好机会,刘女士贷款18万总投入20万参与,可没想到竟是一场骗局。目前警方已经立案。 本案中骗子伪装成租客与刘女士聊天,利用网络交友的方式诱导受害人投资返利的行为其实是一种电信诈骗手段,诈骗金额高达20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警方已经立案,等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一市民求助叮咚买菜外卖员余先生,给青浦区的听障父亲送菜。因交通管制,余先生一路辗转,27公里的路程走了近4个小时。为表示感谢女子向余先生转账,但被余先生拒绝。最后,女子给余先生充了200元话费。但因为此时女子却遭遇网暴,且最终不幸跳楼身亡。 这种网暴行为实际上就是对受害者的侮辱、诽谤行为,这种侮辱、诽谤行为如果造成了受害者自杀这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实际上就已经涉嫌侮辱、诽谤罪了;所以对于此事,自杀女子的亲属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一市民求助叮咚买菜外卖员余先生,给青浦区的听障父亲送菜。因交通管制,余先生一路辗转,27公里的路程走了近4个小时。为表示感谢女子向余先生转账,但被余先生拒绝。最后,女子给余先生充了200元话费。但因为此时女子却遭遇网暴,且最终不幸跳楼身亡。 网暴行为看似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但如果网暴行为一旦造成以下后果了,则网暴者是会被以侮辱、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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