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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属于具体人格权中自由权的内容之一,指自然人享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体现的是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那么,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权? 法妞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婚姻自主权? 陈思文律师解答: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1、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2、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
现在我们结婚的时候一般都会买有结婚戒指,这个算不算夫妻的共有财产呢? 法妞网友咨询: 结婚戒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任丽丽律师解答: 结婚戒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给予对方的赠予行为,是不可撤销的,属于对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赠予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措施。那么,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一年前,我丈夫魏某认识了一个女人,不久后两人就同居了。我得知后,虽然很失望和痛苦,但考虑到双方父母的感受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没有跟他翻脸。只是多次劝他与那女人断绝来往,可一直无效果,他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下,我想到法院起诉他,请求法院判决他给予我损害赔偿。这样,一来让他出出丑,让法官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所以第一、对于您的离婚请求,因为你们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且婚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所以离婚予以支持;第二、因受到男方殴打,身体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
《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意图看,笔者认为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未经合法配偶方的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时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由于我国婚姻法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订立书面协议,那么在有该财产协议的情况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将其自身的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无过错方无权对该部分赠与财产主张权利。但是,如果该赠与行为影响到《婚姻法》第20条所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抚养义
一般我们在考虑就业择业方面的问题是都会看一些公司的相关的福利或者是相关的薪资待遇,以半年当我们打定主意选择好一个公司之后就会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一般会很少有人对于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存在疑问都只直接签署,那么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军锋律师解析。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
法律不健全,根本不考虑公司培养人员的话费,员工的突然跳槽或者给公司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怎么算?包括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又怎么算?就像飞行员如果要离职反倒陪航空公司钱是一个道理,谁都不容易,别说什么弱势群体,法律也应该就事论事。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合同,拖欠工资后自离,和老板协商,老板说工资没有,押金1000也没有,我去劳动仲裁我什么证据也没有,因为我工作的是私人小店,工资单,合同,工作牌,考勤都没有,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要到钱? 哥,我入职快一年了,没有买保险,没有劳动合同,每月工资转到
没事,告了也没事,没有谁敢站出来为你说句公道话,为求自保我也不敢为你作证,别指责我,我说的是实话,我还有生活下去。再说了,也没谁管的了这些事。 我们物业年前强制员工签自动离职,所有人都签了,19年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涨500元,没有保险。 劳动仲裁有法定期限,从受理到结案是规定的时间。中间有答辩期,开庭裁决等。没有2到3个月这么长时间。一般都是45天,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天,但是不允许超过60天。 真是没有一点震慑力,只要正实准确无误对不执行者,应该判法人负责人10倍的罚款给与原告,在5倍的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对于这一情形,如果要进行解决的话,应该要怎么样对于这一争议进行解决呢?我们是有一定的解决方法的,当然对于劳动争议,我们也是可以到有关的机构进行处理。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孟海律师解析。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主要有哪些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 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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