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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家庭财富传承的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于中国的家庭财富传承是个利好。 《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家事律师,最关注的还是这一部分内容的新规。这里就针对继承事务相关的条文作解读,看看《民法典》对家庭财富传承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确定了遗嘱执行人和遗嘱管理人 条文: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解读——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与中国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共1260条涵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受到《民法典》的管理。 《民法典》中还有许多亮点。例如,《民法典》独立编制“人格权”(第四部分,第989-1039条),这是世界上首次独立编制“人格权”。生命权不仅包括生命安全,还包括生命尊严。 例如,《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为保护自然人的声音,应参照保护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承认声音是一种新的人格兴趣。例如,李佳琪的“买它买它”。 此外,还禁止高利贷、性骚
解读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自己偷借的钱要自己还! 这次,民法典里有一个亮点:强调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玲表示,“民法典明确了
民法典婚姻家事亮点 亮点一: 设置离婚冷静期,降低冲动离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稳定性 很多夫妻之间的离婚决定往往都是冲动性的,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率还在持续升高的社会问题正日益凸显,因而给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可以为双方化解突发的矛盾创造一个缓冲的空间,有利于降低离婚率,增强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亮点二: 加强了对于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其一,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期间起算
现行《婚姻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备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删除“实行计划生育”。 与送审版草案相比,正式版最后增加“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残疾人”。 第
婚姻家庭编新变化 新中国即将迎来第一部《民法典》,在高净值客户尤为重视的婚姻和继承领域,《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调整,对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重大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梳理这些新变化吧。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VS《婚姻法》 01.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在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
《民法典》解读——夫妻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被负债” 离婚设置一个月“冷静期”,火速转移共同财产行不通 亮点一:债务需“共债共签”,防止婚内“被负债” 配偶的共同签署或配偶的批准后债务和其他常识性债务,以及配偶的婚姻状况 关系在此期间,以个人名义欠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配偶债务,不是配偶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以夫妻共同表达意愿的除外为基础。 亮点二:离婚前火速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
1.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离婚法律行为的书面依据 《婚姻家庭编》第1076条在规定离婚条件时,强调离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规定在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民法典承认身份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又称亲属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对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换言之,亲属身份行为就是自然人有意识地追求亲属身份法律后果的行为。从原《婚姻法》不认可身份法律行为到婚姻家庭编确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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