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有所改变,那么此时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否属于承诺呢? 网友咨询: A发出要约,B受到后作出承诺,但是作出承诺的内容与A的要约内容有所不同,此时合同是否订立?B作出的承诺性质应当如何判定? 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高晓宾律师解答: 合同是否订立,应当判断B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法律性质,如果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订立,如果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实质性变更的,应当视为新的要约,此时合同无法成立。 第一,受要约人
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金钱交易越来越紧密,借钱成了常态,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也成为常态。在偿还问题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一法治定义已经失去了它的应有之意,那么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网友咨询: 借款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借款时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汪彬律师解答: 出借人应当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 出借或者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
可以实行“共享用工”。疫情下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定就业,但共享用工方式仅是疫情等特殊时期下的权宜之计,不适合常态使用。实行“共享用工”应注意: (1)原企业与缺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3)企业不得将在本单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共享用工名义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4)原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
先行占有是设立或者转让动产物权时的一种特殊的情形,即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取得了动产的占有,而后又与动产的所有权人达成移转所有权或者设定质权合同的情形。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财产占有,这种非法占有绝不仅仅是占有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表现形式。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先行占有?刑法中的违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先行占有是设立或者
一方当事人比另一方当事人经济实力或者其他方面更具有优势,要求当事人签订协议,将来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起诉,这种约定有效吗 网友咨询: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诉权? 京师律师事务所刘金华律师解答: 当事人不能提前约定一方或者双方放弃起诉权,这是无效的。 1、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应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不能任意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应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该期间的工资标准,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
招投标行为中,招标人发出的招标书十分重要,对于招标书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判断,其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呢? 网友咨询: 招标书是要约邀请吗? 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孟辉律师解答: 关于招标书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争议,但是通说认为,招标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一、从《民法典》角度理解招标文件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
停工停产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若因疫情用人单位无法召开线下会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召开线上会议,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微信或者短信等方式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决定停工停产的,应及时向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用人单位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在赠与关系中,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赠人后,受赠人在取得赠与财产后发现赠与财产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呢?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福建康立律师事务所邱建文律师解答: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的内涵有三个方面: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