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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并非全体公民放假节日。 网友咨询: 妇女节加班有没有加班费? 广东雄邦律师事务所李荷香律师解答: 三八妇女节是放假的,按照规定,妇女节(3月8日)当天妇女放假半天。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部分公民节假日在工作日的,如果妇女节公司
有人求助:说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但离婚后男方不按协议约定给付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网友咨询: 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北京云亭(武汉)律师事务所刘访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双方办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备案的离婚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但是并不能依据该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网友咨询:没有通知债务人就转让了债权会怎样?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申颖律师解答: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未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该转让在债权人(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转让的债权依存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可转让的债权以债务人的作为义务为标的,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与物权变动不同,债权转让的最终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去世后,名下的股权该谁继承? 四川国晴律师事务所王俊翔律师解答: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可以发生股权继承的股东仅指自然人股东。 2、能够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仅指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不包括其他遗赠人等。若没有遗嘱,由父母、子女、配偶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3、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而不是“应当”。 4、体现全体股东
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利益不受侵害而安排的,这一制度不因员工退休而改变。 网友咨询: 员工退休后竞业限制协议继续有效吗?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解答: 竞业限制协议不因劳动者退休而改变。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在约定的期限内,退休后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双方若在协议中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若既无有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江苏大直(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管玲慧律师解答: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
催收是贷款机构对于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债权方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欠款收回业务,是一项合理合法的操作,而暴力催收是放款机构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来向欠款人追讨债务,是不合法的。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是暴力催收行为?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毛智怡律师解答: 属于暴力催收的行为有: 1、信息、电话轰炸。对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家人进行信息、电话轰炸,使其不得安宁。 2、使用语言、动作恐吓,安排工作人员在欠款人的家里堵门、泼墨汁、刷大字、静坐等,属于暴力催收。 3、曝光欠款人的个人信息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的以实现,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通常是会签订抵押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签订的抵押合同都是有效的。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抵押协议无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李佳芮律师解答: 1.违反《担保法》的规定,使用限制抵押财产进行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处于不确定状态;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抵押物不具体、不特定;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3.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
辞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递交辞职申请后,能否撤回? 网友咨询: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能否撤回呢? 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江间开律师解答: 离职申请提交后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离职申请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劳动者不能撤回而应当在三十天后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少员工认为,这里的“三十天”是“后悔期”,即提前30天向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不安抗辩权的提出情形是怎样的?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顾婷婷律师解答: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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