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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主要有以下影响: 1.对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卫生检查。 2.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进行隔离。 3.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进行将其留验。 【法律依据】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第十二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
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其在群昵称中备注楼号、房间号,侵犯其隐私权,将管理员林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改昵称要求符合群成员在虚拟世界的社交安全心理需求,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体现。法院裁定驳回钱某起诉,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本案中是微信聊天群的设立具有成员间合意的自发自治性质,在符合多数利益原则基础上,管理员有权利和职责来制定并发布人员进出、日常发言规范等要求。设立群规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的集中体现
交通事故第三方指的是车辆之外的第三方,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第三方指的是谁? 河北崇睿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第三方指的是车辆之外的第三方,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网友咨询: 不按照法律规定年检会怎样扣分?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不按规定年检的扣分,有扣3分和扣1分两种情况。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年检的具体扣分情况是: 1、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
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其在群昵称中备注楼号、房间号,侵犯其隐私权,将管理员林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钱某的起诉。 本案中该群成立的目的并非替代物业管理或发布行政措施,而是小区基于业主身份互相识别设立的交流平台。原告是否选择遵从涉案微信群规则,以及是否应被涉案微信群接纳的事实判断本身,应落入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并未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无需民事法律介入予以调整。而我国《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都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网友咨询: 身份证到期影不影响驾驶证?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答: 身份证到期不会影响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
一房多卖,顾名思义,就是一栋房屋被卖了多次,房屋出卖人和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等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交给其中一个买受人,我国法律禁止一房多卖,出卖人必须对未购得房产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一房多卖最后房子应该归谁?一房多卖是否违法? 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谢永波律师解答: 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
在债权债务中,一般都存在着担保人,对于保证人在担保其中有一定的期限,这也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网友咨询: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日期限制吗?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段纪波律师解答: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法律上称为“保证期间”。一般认为,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保证期间,既是保证人承担保证义务的时限,也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
一说到违法犯罪,人们更多想到的应该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侦查机关侦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起诉讼,到最终作出审判。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具有法定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法律对犯罪可以不追究责任?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答: 第一类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当不予立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
近日,合肥知名餐饮品牌“合淝大牌档”收到法院传票。原来,这家餐馆被“南京大牌档”以侵犯其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万元。对此,合淝大牌档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那么,“大牌档”这三个字是否存在侵权? 今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规定,“餐厅”“中餐馆”“大排档”“小馆”等标志仅有餐饮服务的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大牌档”是指一种在街边提供饮食的露天熟食档口,是属于某种餐饮服务模式的通用名称,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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