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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可以出租的,出租房屋时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但有的时候我们的房屋处于执行阶段,不知道这时候的房屋能不能进行出租。那么,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进行出租? 法院执行的房屋不可以出租。但被执行时,房屋存在租赁合同的,执行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执行法院可以在保留租赁权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尚未支付租金,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承租人发出冻结租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交付给法院或者申请执

离婚调查取证

2024-07-13
离婚调查取证的要求 1、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 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增高,再婚重组家庭也逐渐增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 法律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温博律师解答: 对于认定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存在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标准: (1)共同生活标准。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 (2)费用承担标准。继父母为继子女的生活、教育支出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 (3)共同生活并履行扶养义务标准。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而且继父母对继子
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主要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网友咨询: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
无证驾驶不是必须拘留,法律仅强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网友咨询: 无证驾驶一定会被拘留吗?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无证驾驶不是必须拘留,法律仅强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此,对于无证驾驶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可以单处罚款,也可以处罚款并处拘留。 1、对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人,交管部门
业主能换物业,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去更换物业的,不过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作出判定才行,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事项。先集合全部业主召开会议,再报告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然后代表业主和选定的物业企业签订合同即可。 网友咨询: 物业保安打骂业主,业主能否更换物业? 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常艳玲律师解答: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
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是怎样的?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是怎样的? 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申请决议撤销的直接诉讼。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3、申请损害赔偿的
借条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存在会失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是会影响是否丧失胜诉权,并不会导致借条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网友咨询: 钱借出去三年后是不是不能要了? 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黄新华律师解答: 借款超过三年,并不是一定要不回钱。 借条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不存在会失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只是会影响是否丧失胜诉权,并不会导致借条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
众所周知,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商业秘密维权案件中,刑事报案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严达兴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网友咨询: 法院不给执行怎么办?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 执行庭对欠款人不执行的处理: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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