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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人死债消”这种说法,但是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人死并不代表债消,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网友咨询: 债权人意外去世,欠款能不还了吗? 四川力铮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解答: 不管是债务人死亡,还是债权人死亡,债务依然存在,债务人仍需要清偿欠款。 债权作为遗产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被继承的。该债权不能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而不可转移的,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等的给付权利。债权人意外死亡的,应当找到债权人的继承人,向其继承人偿还债务。 至于债权具体由谁继承,则要根据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确定;如果
严格来讲,一个劳动者是有一个正经工作的,但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在本职工作外,还在外面有一些兼职,还是想要挣点外快,改善生活。 网友咨询: 员工在外兼职,单位可以开除吗?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
作为打工人,在外漂泊的时候租个温暖的小窝是常有的事情,那如果,在租房过程中,温暖小窝哪里有损坏的情况下,这维修的义务该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谁承担? 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白惠竹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713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的抚养问题,父母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的老人抚养后,便对子女不管不顾,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吗?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郝颖律师解答: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所享有的监护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的义务。 所谓抚养义务,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以及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
窝藏、包庇罪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还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该罪主要是通过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来包庇犯罪分子,看似简单,但是实践中该罪的具体认定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网友咨询: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一)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高效便捷的市场需求,有时因为交易频繁、数额不大、业务关系良好等原因,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口头、电话、微信等没有书面合同的买卖行为存在。 网友咨询: 没签书面合同,买卖合同关系如何认定? 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浮赜宇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货物的型号、数量和质量均做了明确约定,卖方按照的要求将玻璃运输至买方所在地,买方收到玻璃后也在发货单上签字予以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即成立。 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买卖合同虽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但在双方产生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网友咨询: 婚前负债会不会连累配偶?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张静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不会连累配偶;除非一方所负的该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进行了相关约定,则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
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 网友咨询: 教唆他人犯罪的,有什么严重后果?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教唆别人实施什么犯罪,就构成什么罪,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如教唆他人杀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教唆他人偷盗,就构成盗窃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教唆犯所预期的教唆结果没有发生,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不完全齐备。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征,应视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个人或家庭设立独资企业成为一种企业模式。进而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越来越多的会涉及到独资企业中的财产。 网友咨询: 离婚时怎么处理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设立的个人独资公司?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糜英培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表面看,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归集于股东个人。实际生活当中,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是由夫妻一方实际经营或者由双方共同经营
在过去的3年中,尤其是2022年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国家政策调整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大环境下,各级仲裁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仲裁工作,积极应对案件总量高位增长态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党的二十大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济新常态对仲裁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公司员工多元化诉求对仲裁工作提出了新期盼,各级仲裁机构以及担任仲裁员的律师,应该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两会精神,认清形势、把准方向,切实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3年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孙绍骋在全区招商引资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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