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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书范本 协议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
刑事案件不认罪的,如果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也依然会判刑。 网友咨询: 被告人一直不认罪的要判几年?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陈子弦律师解答: 一直不认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当事人可以死不认罪,但是一旦被调查出确实有着严重的罪名,那么在刑
破产法中的财产清算包含债务人全部具有经济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财产不仅包含有形的物,如房屋、汽车、设备等;还包括无形的有价值的标的物,如有价证券、股票。 网友咨询: 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不被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赵晔律师解答: 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我们,但是了解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生效时间,合同效力终止时间等等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网友咨询: 合同一年的日期为何是提前一天?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1、自合同签字之日其起算,到下一年签字日所对应日期的前一天。若是预期合同的,按照约定的日期起算,到下一年约定日期的前一天终止; 2、签订一年的合同,到期指的是从签订合同之日,到第二年签订合同前一天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书面合同自成立时生
由丢弃的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丢弃的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由喂食丢弃的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网友咨询:被遗弃的宠物咬伤人应该由谁赔偿?北京庆尚律师事务所王思佳律师解答:宠物被遗弃咬伤他人的赔偿方式如下:1.由丢弃的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丢弃的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2.由
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试用期,并对他们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用人要求,就可以不录用他们。 网友咨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张航涛律师解答: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
游泳馆的经营者因为声明了“物品遗失概不负责”就觉得可以高枕无忧,不用为遗失的物品负责。真的可以这样“躺平”吗? 网友咨询: 商家表示物品遗失概不负责有效吗? 四川巨帆律师事务所赵洋律师解答: 无效。 商家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或被窃。若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样的警示标语通过在显著位置张贴的方式进行提示,是"格式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

民间放贷利率

2024-07-02
确定民间放贷利率的原则 确定民间放贷利率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网友咨询: 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解答: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网友咨询: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能附条件吗?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康健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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