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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其实就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只有办理好房产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才真正发生转移。那么,房子过户必须本人去吗? 网友咨询: 房产过户必须要本人到场吗?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答: 在我国,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是一般要本人到场的,也就是说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户的有效性而考虑的。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的主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或
借钱在生活中时常发生,但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因为借钱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未成年人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有什么效力? 上海市海华永泰(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晓斌律师解答: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与他人进行民间借款活动。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幼小,且无社会经验,不具有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故不能成为民间借款的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
夫妻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有相应的约定。但是,几年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否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之后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福建刘佩娟事务所廖文俊律师解答: 夫妻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
我们在网络冲浪时,发布在网络上的一些言论如有不当,也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转发网络上的帖子也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陆龙宇律师解答: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仅仅转发网络上的帖子,未歪曲帖子内容或者添加主观评论,这种行为也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转帖功能迎合了广大网民便捷
共同犯罪是指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多个人,有共同的犯罪目标,进行共同的犯罪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犯罪形式。 网友咨询: 共同犯罪中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答: 我国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责任判定相关规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主犯分为三种: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
在司法实践中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产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监督部门投诉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纠纷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小广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要求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是可以的,但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是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如果认为存在人格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情况,可以另行起诉。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包括生命权
现实生活中,因脱落的电缆线、广告牌,或者道路施工、窨井等设施造成人员伤害情况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电缆绊倒行人,侵权责任谁承担?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崔荣律师解答: 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若电缆绊倒行人是因通讯公司所有的通信电缆掉落未能及时修复,且并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路人被绊倒,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
说起”炸街车“大家伙可以说是深恶痛绝,它们往往出现在深夜,在宁静的夜晚发出巨大轰鸣声,这些车辆还存在着许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驾驶“炸街车”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李世聪律师解答: 违法。 所谓“炸街车”,就是非法对车辆排气管、轮胎、悬挂、进气口等部件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装,使车辆外观闪耀,油门轰鸣刺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虽然房产公证不是交易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但是房产经过公证过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和麻烦。 网友咨询: 办理房产公证有什么作用?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宋芸芸律师解答: 房产公证具有以下作用: 1、客观记录。公证机关会对买卖、赠与等交易事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防止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在后期对交易的内容有争议。 2、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防止他人侵权。在房屋转移过程中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因嬉戏打闹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报端。如果在打闹的过程中同学受伤,责任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小学生打闹致同学摔伤,谁来赔偿?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覃婕妤律师解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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