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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的必经程序。它发生于当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调解。那么,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一般离婚案件怎么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魏萍律师解答: 法院在调解离婚案件时,一般的调解流程是: 1、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提高的不单单是经济与生活质量,社会中的离婚率也在逐年的攀升,那么伴随着离婚而来的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该归父母双方中的哪一方来进行,尚处于成长期的孩子,又是否有自己的选择权。那么,父母离婚,十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选择由谁抚养吗? 网友咨询: 父母离婚,十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选择由谁抚养吗? 辽宁大庚律师事务所马强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夫妻就抚养权达不成一致,确定如下规则: 一、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
审判实务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尚有许多疑难问题。比如说,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章海燕律师解答: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是确认该项权利的归属,而作为一项共有权利,实际的权利人往往与承包经营合同上签字的当事人不相符。因此,确认承包经营土地时的家庭人口,是认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为了证明自己享有此项权利,主张方需要提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离婚一般大的争议主要是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吗?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本士律师解答: 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分割,其权利人的确认应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准,夫妻双方婚后有如对房屋有修缮、翻建等行为,则认定翻建部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否则,即使结了婚,也不因结婚而必然享有分割宅基地房的权利。 1.婚后一方迁入另一方宅基地房屋中。结婚后,一方基于婚姻迁入对方的宅基
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时,考虑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离婚后无实际可居住的房屋等原因,而在离婚协议书中同时约定了该方在房屋内的居住权,那么离婚居住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离婚居住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如何解决?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
正式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备受关注! 民法典第1077条这样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 意味着,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
如果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去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依然想要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那么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潘祖军律师解答: 不能使用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财产纠纷的情况。最高法为方便各地方法院审理案件,出台过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分割财产的一些原则和办法,那么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哪些,是什么? 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何亚娟律师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那么,房贷沒还清离婚可以转按揭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离婚了房贷未还清房产如何过户,怎么办理转按揭手续? 辽宁巨东律师事务所曾雨佳律师解答: 房贷沒还清离婚转按揭是可以的。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对方在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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