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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涉及什么赔偿内容? 网友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涉及什么赔偿内容?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涉及的赔偿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
在实践中,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员工要及时到工伤鉴定机构对工伤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如果第一次工伤鉴定单位或者员工认为有错误的可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是什么,工伤重新鉴定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山东文坤律师事务所张欢律师解答: 工伤重新鉴定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工伤人员先行进行赔偿,还有公司会为员工投工伤保险,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一般根据劳动合同及工伤等规定。那么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建筑工伤赔偿? 网友咨询: 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建筑工伤赔偿? 山西得民律师事务所顾寒君律师解答: 1、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在
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郑小克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标准是一级为: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效的诊断证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么工伤的待遇有什么,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网友咨询: 工伤的待遇有什么,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北京建萱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解答: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网友咨询: 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是否属于工伤? 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张欢欢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存在用工关系。 在顶替他人上班的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
一般员工若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是需要在一个月之内为员工提交申请进行工伤的申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员工申报工伤,员工是可以自行进行工伤申报的,那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什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是什么,职工工伤申报提交哪些材料?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杨清律师解答: 职工工伤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范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的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那么,工伤有精神损害赔偿吗,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发生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吗? 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王完中律师解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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