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业发展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其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
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27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建校审批工作及毕业生学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81)教工农字029号) 国务院国发[1979]225号文件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225号文件)发布以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教育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和工会做了大量工作,结合调整、整顿工作,已经批准了一部分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审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履行审批程序、掌握审批范围、办学条件、学校布局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学历问题也有待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2024-05-2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关系到山区、林区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今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必须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在明春以前完成这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24-05-2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25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4-05-25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全国职工、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合并和延期召开的通知
2024-05-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全国职工、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合并和延期召开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今年全党全国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积极做好提前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为了集中力量,继续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切实把经济工作这个中心抓紧抓好;为了减少各级领导干部、各条战线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劳动模范的会议活动,使他们在今年的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更充分地发挥领导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今年国庆节前后召开的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2024-05-2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2024-05-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