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2024-05-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24-05-24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024-05-24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市江河水域与海域的具体界线,由市海洋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条 市海洋局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受市海洋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交通、生态环境、水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4-05-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必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4-05-2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第四条 城镇供水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2024-05-2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受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