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公开

公开 相关话题

TOPI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网友咨询: 罗某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行业优势增长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网友咨询: 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李迪在担任××资产公司权益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该证券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网友咨询: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杨丙卿利用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负责管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中金公司定向资
近日,话题“公布打人事件受害女子近况宜早不宜迟”一直占据热搜榜首。那么为什么过去这么多天依旧没有公开受害人伤情呢? 伤情鉴定报告属于证据,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伤情鉴定期间不计入侦查期限,因为要视受害人的伤情稳定情况才能进行鉴定,伤情不稳定,则无法进行伤情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就可以做伤情鉴定的,如果在打架后出现了受伤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在进行鉴定的,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是遇到伤情比价复杂严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下
物业公司为了彰显自己物业服务的完善,经常公开声称提供一些物业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服务,但是业主要求其履行时,通常又会以不属于合同内容还推脱。那么物业公司公开作出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用房外张贴告示牌,内容为:“24小时内上门维修。”小区业主顾女士在拨打了该维修电话5日后,仍不见物业的员工上门进行维修,顾女士遂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称,该告示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表达服务态度的一种承诺,并不是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公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公开审理,一般来说都会公开审理。 网友咨询: 离婚可以不公开开庭吗?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答: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可以自由裁量是否公开审理,一般来说都会公开审理。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徐亚萍律师解析: 1、离婚案件可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吗? 中闻律师事务所金道浪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
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进行。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的证据会公开吗?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杨飞跃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是不能公开案情和证据的;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杨飞跃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执行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
为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 (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 (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 第二条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
  • 共 1 页/10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