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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员工不再续签 需要怎么做 合同到期员工不再续签做法是,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解除。除非协商续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龄很久的老员工公司是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执意解除长工龄的员工,将构成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56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十七年。他的合同马上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那么,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张先生的合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娟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满一个月的,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立即辞退劳动者,对其进行不予录用。 网友咨询: 小刘2010年入职公司,担任部门主管职位,合同期限截止到上个月。上个月,小刘感觉合同马上到期了,找人事续签劳动合同。人事说需要请示领导。过了几天,小刘因家中有事,请了几天假 。待她回到公司后,却发现自己的岗位已经有人接手了。小刘生气的 去找领导。领导说公司决定
主合同、保证合同都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或者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可以以此抗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咨询:我基于对朋友的信任答应为他向别人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想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不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詹木灵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若债权人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网友咨询: 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车璐洁律师解答: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两个相邻不动产会产生相邻关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相邻权,那么,长期不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是否可以行使相邻权? 一、长期不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是否可以行使相邻权? 长期不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也是可以行使相邻权的。根据相关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权利人不在房屋里面居住的,不会影响房屋权利人行使相邻权。所以,长期不在自己的房子里居住,是可以行使相邻权的。 二、相邻权的典型特征 1、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
对于职工来说,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但是,当职工不在工位时,用人单位能否就此认定员工是无故脱岗? 网友咨询: 不在工位上就等于无故脱岗、旷工吗?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张小平律师解答: 员工工作期间难免会与其他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不能因为未在工位就认定为脱岗。 “未在工位”应当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离开工位的行为。脱岗是指员工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时间较长。离开多久算脱岗,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需要结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综合判断。大多数
导语:很多车主在遇到车辆划痕问题时都会纠结于是否能通过车损险来报销。那么,车划痕在车损险里吗?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案例:小明是一名汽车爱好者,他的心爱座驾遭遇不速之客,车身被人划了一道深深的痕迹。小明非常气愤,但同时也担心修车费用会很高。于是,他赶紧联系了自己的保险公司,想知道能否通过车损险来报销划痕修复费用。 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车损险是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盗窃等意外事件时负责赔偿车辆损失。而对于车辆划痕的情况,一般分为
导语:在拆迁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户口不在本村的情况,这会影响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案例:小明是一名务农的农民,他的户口并不在自己居住的村庄,而是在附近的另一个村庄。最近,他所居住的村庄将进行拆迁,小明需要进行房屋补偿。然而,由于他的户口不在本村,他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获得补偿。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无论户口在何处,只要是合法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人员,都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因此,小明虽然户口不在本村,但是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就有权获得
最近,国有企业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现象愈发普遍。这一现象背后涉及到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和法律规定的调整。下面将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和影响。 案例: 小明是某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多年来一直负责监督企业经营情况。然而,最近企业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小明感到困惑和不解。他认为监事会的存在对企业治理至关重要,为何要取消呢? 在和企业管理层的沟通中,小明了解到,企业决定取消监事会是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和减少管理层级。企业认为监事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边缘化,反而成为管理的阻碍。因此,企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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