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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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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网友咨询: 怎样才能算是自首?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答: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
单纯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的。吸毒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网友咨询: 吸毒去自首怎么处理? 云南弘同律师事务所苗刚律师解答: 我国没有吸毒罪这一罪名,故行为人有吸毒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也没有自首这一说。 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云南弘同律师事务所苗刚律师

自首

2024-07-01
自首的构成要件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

特别自首

2024-07-01
特别自首的主体要求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既包括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未决犯,也包括正在服刑的已决犯。 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或剥夺的强制方法。它包括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 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法院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包括被判主刑或附加刑)。 特别自首供述罪行的要求 特别自首要求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自首的认定

2024-07-01
一般自首的认定 一般自首在认定时要看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动投案、是否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自首和立功

2024-07-01
自首的构成 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一)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如下: 1、自动投案 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是在下列几种情况下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分子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

自首司法解释

2024-07-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8号)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4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
自首和坦白都是刑法中两种常见的量刑情节。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容易混淆两者的性质。这对于罪犯的量刑是有影响的。 网友咨询: 自首与坦白之间有什么关系?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解答: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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