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话题标签 > 曾宪充

曾宪充 相关话题

TOPIC

在传统租赁契约中,租金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互为对价关系,出租人负有保持标的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该危险应由出租人负担。但融资租赁合同则相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危险应由承租人负担。 网友咨询: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灭失损毁怎么办?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曾宪充律师解答: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又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的风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继续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租赁物意外损毁灭失,融
在隐名投资内部关系中,隐名股东才是股权的真正权利人,但就外部关系而言,由于名义股东是公司登记材料中的记名人,债权人根据外部权利登记,信赖名义股东真正权利人而做出的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出资不实,名义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曾宪充律师解答:在公司的外部关系方面,经工商登记备案的代持股的名义股东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其是对外承担股东责任的直接主体,无论实际控制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未实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代持股的名义股东就
  • 共 1 页/2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