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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物品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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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淫秽物品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立案追诉: 1、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数量达到下列标准的: (1)制作、复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第一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 山东宝都律师事务所郑华律师解答: 第一次犯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须视情况而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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