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2024-09-27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如:甲收乙200元,作为卖给乙一辆自行车或一台电扇的代价。那么,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徐郡徽律师解答: 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选择之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2024-09-27选择权之债选择权有很多的相关规定,定义的消息了,在约定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选择很多其他方式去解决,那么,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网友咨询: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选择之债的意思是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
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由谁行使
2024-09-19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一般情况下,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但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选择并经催告后仍未选择的,那么选择权就转移至对方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规定,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2024-06-29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网友咨询: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徐宏宇律师解答: 在选择之债中,如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从交易习惯亦不能推断出选择权归哪一方时,选择权归属于债务人。 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
选择之债之选择权行使的期限
2024-06-17导语:在律师事务所中,选择之债之选择权行使的期限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来解决这类问题。 案例:小明是一家小型公司的老板,最近公司遇到了一些财务问题,需要向银行借款来维持运营。小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银行在借款到期日前有权选择是否行使选择权。在借款到期日前的一个月,银行通知小明需要提前还款。小明觉得这样处理不公平,因为他认为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 法律条文: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
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的确定
2024-06-17导语:在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归属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条文解读,探讨选择权归属的确定。 案例: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在一次旅行中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然而,不久后他们分手,面对还款问题,他们产生了争执。小明认为选择权应归属于自己,而小红则坚持认为选择权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选择之债可以由一方单独选择履行,但是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在本案中,小明未经通知就单方面选择了履行合同,因此法院判决选择
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法律规定
2024-05-21导语:在医疗领域,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本文将探讨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法律规定,并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有权利知晓医疗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让患者有能力做出明智的医疗选择。 在一起案例中,患者小王在接受手术前并未被告知手术的风险,导致手术后并发症严重,影响了小王的生活质量。小王因此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违反了小王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