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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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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李某刚先后十二次向谢某庆贩卖毒品麻古,通过微信共收取毒资14.9万元。此外,李某刚于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11日贩卖毒品给谢某庆,收取毒资后,随即通过微信均向其妻子吴某霞转账500元;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9日、20
近日,山西寿阳公安局成功打掉一“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若干,涉案资金高达2千余万元。据悉,该团伙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寿阳县城多家宾馆组织“跑分”,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钱款“洗白”并非法牟利。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中嫌疑人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
近日,山西寿阳公安局成功打掉一“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涉案资金高达2千余万元。其中,王某作为团伙“金主”负责联系业务并提供技术支撑,李某作为寿阳负责人,发展马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协助经营,招募周某、陈某等“卡农”利用本人银行卡、手机银行等为诈骗团伙“跑分”洗钱,每次转账金额达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从中逐级抽取分红,非法获利。 本案中,周某、陈某等“卡农”利用本人银行卡、手机银行等为诈骗团伙“跑分”洗钱,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简称“帮信
洗钱就是通过不正当的走账,掩盖赃款的性质,使赃款变成正当的资金往来。洗钱犯罪通常都会出现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最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等等,是一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 网友询问: 犯罪团伙为使用的违法所得黑钱,会进行洗钱,对于洗钱应如何认定?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肖遥律师解答: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洗钱罪

2024-08-10
洗钱罪犯罪构成 (一)洗钱罪侵犯的客体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洗钱活动是近二十多年来伴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其主要危害在于刺激、促进以攫取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发生,破坏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阻碍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二)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第191条首次明确规定了洗钱罪。虽然在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确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严重犯罪”,但最终还是删去了原定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等严重犯罪”的概括性规定。 这样,1997年刑法中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三类,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200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为了体现对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加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而《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
洗钱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又称洗钱,其意是指犯罪分子为掩盖其不法行为,将赃款通过金融活动将“黑钱变白”,从而达到可以公开使用的目的。换言之,即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通过另一种犯罪行为,使其合法化。据世界银行1994年报告,国际犯罪集团的黑钱达到惊人的7500亿美元,而同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才5000亿美元左右。这些黑钱绝大多数都将由犯罪分子“洗白”,堂而皇之地进入正常的经济生活中。 (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网友咨询: 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刑的?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答: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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