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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手机送维修店半小时后爆炸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维修老板作为承揽人有义务为机主提供将手机修理完整的工作成果,如果不能交付会构成违约,而老板辩称手机自燃,本意是澄清自己和手机的关系,如果是手机因为本身材料原因自燃爆炸,则店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店老板并无法证明手机的损毁和维修无关,所以现在只能等市场监管部的介入调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家具或者小物品出现了损坏,这种情况下房东一般是需要进行维修的。 网友咨询: 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可以不付租金吗? 河南周鼎律师事务所王嘉诚律师解答: 不能。支付房屋租金是承租人的主合同义务,而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维修义务并无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出租人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由损坏或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出租人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
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所缴纳的用来对于我们居住房屋的公共设施和房屋本体进行维修的一个基金即房屋维修基金。这是都要缴纳的,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房屋维修基金用来做什么? 一、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不可以。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用来做什
作为打工人,在外漂泊的时候租个温暖的小窝是常有的事情,那如果,在租房过程中,温暖小窝哪里有损坏的情况下,这维修的义务该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一般由谁承担? 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白惠竹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713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
现在的出租房基本自带日常所需家电,租客只需拎包入住。但是在租房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电器故障需要维修的问题,维修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租房期间维修家电的费用谁负责? 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卢林益律师解答: 出租房内的电器或设备毁坏以后,承担责任主体应当分情况确定: 1、设备自然损害 房东理当修理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大部分的房东会选择在二手商品市场上买家电,这些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
第43.1条依据和目的 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43.3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 (a)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 (b)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 (c)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第43.5条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维

物业维修投诉

2024-06-06
导语:物业维修是保障住户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但有时候物业维修却引发了投诉。本文将结合一个真实案例,探讨物业维修投诉的法律解决途径。 案例:小明是某小区的住户,最近他家的水管漏水严重影响生活。他多次向物业维修部门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小明已经忍无可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条文:《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修缮、维修共有部分和共用部分设施设备,保证物业服务质量。《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
物业维修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但有时候维修质量不尽人意,居民需要及时投诉处理。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方面探讨物业维修投诉处理的相关问题。 案例: 小明是一位住在小区的居民,最近发现自家的水龙头漏水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他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了维修申请,但多次联系后仍未得到解决。小明感到非常焦急,决定向物业维修投诉处理。 小明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处,要求尽快派人来处理水龙头漏水的问题。但物业方面却一再拖延,称需要等待维修人员的安排。小明感到非常气愤,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法律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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