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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网友咨询: 2021年11月25日8时许,闾某将其三轮摩托车违规停放在临湘某菜市场出口附近的主干道路边贩卖水果。9时30分许,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上前要求其将三轮车开走,以免阻碍交通,在多次劝说下,其都拒绝开走,李某遂准备强制将三轮车开走。 闾某见状,从三轮车仪表台上拿出一把平时使用的水果刀,持刀威胁李某并放下狠话:“你今天要是开走我的车,我就捅死你” 。鉴于此,
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的调查结果未出,河南卫健委又因健康码赋码问题遭起诉。近日,郑州的谢女士准备参加司法强拆案件听证会,在当地法院门口扫码登记后,健康码随即转成黄码,导致听证会延期。谢女士遂以此起诉河南卫健委,要求法院确认其被赋黄码的行为违法。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形下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健康码的个人信息收集来说,收集对象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不得针对其他无关的人群。而谢女士一直按照三天两检的
有很多的盗窃可能属于团伙盗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分工,如果在盗窃团伙中有一个人进行望风,这时候是怎样进行认定的?应当怎样进行处罚? 网友询问: 入室盗窃,从门口望风未实施盗窃的是否构成犯罪?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马俭剑律师解答: “望风”是参与盗窃犯罪的一个辅助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行为,所以应该认定为从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1年12月15日6时许,颜磊驾驶鲁AP××××号小型轿车沿肥桃路由西向东行至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上海华府小区门口时,与由南向北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孟某碰撞肇事,致被害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11月22日6时许,李梦思驾驶红色福克斯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某门前时,将前方同向的行人刘某1、刘某2、刘某3撞出,造成三人受伤,刘某1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刘某2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梦思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梦思于案发当日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李梦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北辩达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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