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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公司中的隐名股东,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李万军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
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赔偿范围限定在原告受到的损失内,要求被告弥补原告受到的损失,但是法院并不会因为被告的违约或则侵权要求其承担损失之外的责任,这是基于民事赔偿原则中的填平原则作出的,填平原则应当如何理解? 网友咨询: 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是什么? 损失填平原则是什么?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黎晓航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
大家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看楼盘的宣传信息,这个有大概的了解。然而有的售房广告是非常夸张的,那么这个售房广告可否作为合同的约定内容的。 网友询问: 楼盘销售广告中的内容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朱超豪律师解答: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业广告,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邀请,除明确订入合同之外,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内容。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
租房合同中一方免责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网友询问: 租房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吗?电器损坏由谁来承担责任?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王加树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中一方免责条款一般为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在房屋出租协议中房东约定如下六种免责条款,不具备效力: 1、根据物业等合同,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责任人
押金,广泛存在于国内的房屋租赁、旅客住店、住院治疗等交易关系中,我们在旅游景点租用自行车、游艇等,通常也要交付押金。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是什么性质? 北京点多才律师事务所郭星星律师解答: 租赁合同押金的性质: (1)担保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造成损害,出租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2)由于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故这里的押金也是为了担保承租人未拖欠上述费用; (3)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该押金的另外一项功能显
劳动者在进入职场之后,需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关联公司,那么,关联公司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网友咨询: 关联企业中的劳动关系该怎么认定?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张海慧律师解答: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该用人单位经营期间和经营业务范围内,由新成立的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及薪酬磋商,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以认定原用人单位与关联公司对劳动者构成共同用工。审判实践中此类常见的情形有: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韩佳巍律师解答: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即使结果再严重,但如果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也不得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成特征 (1) 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那么“条件”是否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胡胜男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中的“条件”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条件”,并非是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约定的,其应当满足一定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当是将来发生的,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不得作为条件;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但是婚姻中如果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 网友咨询: 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吗?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孙晋贵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撤销婚姻关系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一方婚前购买嫁妆、装修婚房、置办婚礼以及其他依照当地风俗习惯在缔结婚姻
“超级抵押权”是指买卖动产时,为担保转让价款所设立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动产受让人以该动产设立的质权、抵押权。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的超级抵押权? 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费国田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增加动产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规定,其核心即在于“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条规定的担保抵押物价款的动产抵押权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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