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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日14时47分,徐太峰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22日20时左右,柳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沿临湘某路段行驶时,因疏忽大意,与前方由吕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吕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临湘交警大队认定,柳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柳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许光苏律师解答: 柳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网友咨询: 2017年12月17日21时许,侯硕酒后驾驶宝来牌小型轿车(车内乘客为阴某2)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榆垡路科德学院东侧时与道路中心护栏相撞,中心护栏又与对向车道焦某驾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阴某2死亡、侯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8年3月8日18时许,张桩驾驶切诺基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恒大未来城销售中心南侧路段时,超越前方梁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时两车相撞,张桩驾驶车辆又将路边行人刘某撞出,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发生事故后被告人张桩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刘某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桩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梁某无责任,被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17年10月12日4时许,靳建立驾驶阿克托斯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芦求路与魏永路交叉路口向西右转弯时,将由北向南直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郑某刮倒后碾轧,造成郑某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靳建立负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当日,经民警电话联系,靳建立到公安机关投案。 靳建立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30日18时许,靳俊丽驾驶荣威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福路与石鲍路交叉路口处,由北向西右转弯,遇韩中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拖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韩中良因躲避靳俊丽的车辆而驾车驶入道路中心左侧,适逢被害人陈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韩中良所驾车辆与陈某所驾车辆前部左侧相撞,致车辆损坏,陈某及车上乘客均受伤。 事故发生后,靳俊丽驾车离开现场。被害人陈
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协商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合同双方是因为重大误解才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可以被撤销。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会认定重大误解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河南腾瀚律师事务所祁岩律师解答: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
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它是针对酒后驾车但尚未造成后果者的处罚,主要反映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等。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
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可以撤销。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但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网友咨询: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以撤销的?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可以撤销。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但是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的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重大误解有下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有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咨询: 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否是可以撤销的?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解答: 1、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进行撤销的。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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