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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 网友咨询: 解除合同关系,仲裁条款会失效吗?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不会失效。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如何申请合同纠纷仲裁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前提。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申请须具备下列步骤: 一、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国仲裁立法都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书内容的要求不尽一致,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通常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吴永强律师解答: 答辩书要写明首部、正文和结尾。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 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单位不发工资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网友咨询: 单位拖欠工资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罗士峰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裁决。一般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的,就要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劳动仲裁委会受理的;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你举证证明你与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许多朋友就不知道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对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并不清楚。那么,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哪个管用呢? 网友咨询: 劳资纠纷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晓培律师解答: 劳资纠纷一要先仲裁,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属于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目的是更方便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医疗事故可以申请仲裁吗?医疗事故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可以申请仲裁吗?医疗事故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事故一般不可以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医疗事故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医疗事故和解后不可以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 网友咨询: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黑龙江维安律师事务所张宇晴律师解答: 合同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请求仲裁的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只能是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 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
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法律实体,参与到各种法律纠纷中是不可避免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诉讼和仲裁等法律程序。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公司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是至关重要的。 案例: 某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公司生产计划受阻。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过程,法院最终判决供应商赔偿公司损失。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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