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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国庆律师解答: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
讨债的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
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

非法证据

2024-07-29
非法证据的范围 非法证据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刑事诉讼证据

2024-07-29
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刑事诉讼证据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证明加班的情况时,可以提供考勤本、居委会说明、工牌等证据。 网友咨询: 给公司加班没有证据,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 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聂壮律师解答: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
这几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在很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都有收集证据的意识,但是对于医疗证据怎么来收集更具有证明力? 网友咨询:发生医疗事故如何收集证据更有效?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曲彦宝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收集证据: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6、死者尸体。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紧急抢救
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进行。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的证据会公开吗?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杨飞跃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是不能公开案情和证据的;如果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湖南鼎忠律师事务所杨飞跃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法途径下取得的录音是属于视听材料之一,是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录音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向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录音如果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算证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要使得录音资料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出现在法庭审判当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
可以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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