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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我们每个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必不可少的劳动,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难免的会有一些伤残甚至说是死亡的情况发生,对于这种事情公司是有一定的抚养费进行补偿的。 网友咨询: 我父亲被工地上的水泥搅拌机砸中当场死亡,刚办完丧事,在和包工头商量赔偿的事,这个一次性工亡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可以一次拿完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解答: 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亡亲属抚养费。工伤死亡不叫子女抚养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子女每月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30%。 第三十九条
因公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按理说,既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样便能获得双倍赔偿。但是,在实践中,真的是这样的吗? 网友咨询:因为公事出行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可以要求双份赔偿吗?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鲍煌英律师解答: 可以的获得双重赔偿,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
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的员工是经常出差的,那么员工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跟公司的责任要怎么划分?交警认定我全责,伤者10级伤残,前面动手术我垫付了3万,现在要又赔付7.7万,老板要我个人出8.7万公司出2万,这个合理吗?而且保险公司不是全额赔付,中间的差价也要我来负责,这个合理吗? 老板是个体,我没签劳务合同。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春莲律师解答: 先确定责任,如果自身造成公司不赔偿。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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