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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的时候都会买保险,其中交强险是必须要买的,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买车必须要买交强险,许多人一听国家规定要买,也就买了。但是,投保交强险时需注意什么问题,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交强险是什么意思,交强险不交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后遗症有效期限时间有多长,工伤后遗症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我在六年前因工伤留下了后遗症,请问我每年可以享受多少天病假休? 江苏天立言信律师事务所耿婷婷律师解答: 工伤赔付和鉴定,有后遗症或者复发的,可以继续按工伤进行治疗和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没有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出现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答: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出资不到位:若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无法对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
有句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虽然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但在日常生活中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却碰到很多人为了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采用种种手段来毁损共同财产。那么在现实中,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在现实中,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解决? 湖南云端律师事务所胡莹律师解答: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毁损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
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网友咨询: 发工资时,员工发现实发工资数目异常,单位乱扣工资怎么办?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解答: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
现实中的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而大部分人都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债务纠纷。那么现实中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 网友咨询: 现实中的债务纠纷,有哪些极端现象? 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吴天涯律师解答: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债务纠纷出现的极端现象有:暴力逼债、涉黑逃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
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那么在现实经营中,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吗? 网友咨询: 在现实经营中,吸收合并清算是必经程序吗?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经程序。因为合并而使公司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 因为原来的公司依然存在,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以后的公司概括的继承,这样还是不会侵害到
对于购房人而言,商品房已抵押给银行,自己购买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掩人耳目,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往往盖去备注的部分,让人感觉出售的商品房没有任何权利负担。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出售? 网友咨询: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出售?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温碧霞律师解答: 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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