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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那么,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注册资本有什么作用吗? 网友咨询: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公司注册资本有用吗? 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张德满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使用过多,就应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本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由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由
一、签署的什么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签署以下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只要存在着以上这些情形的,双方签订的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其实根本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是受保护的。 二、劳动合同可以涂改吗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可以涂改,不过必须要双方协商同意,双方需要在涂改液更改的位置签名并按上手印,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属于正式文本,通
常在路上开车,司机难免会遇到擦碰或者其他大小不一的交通事故,车辆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 山西华瑞律师事务所穆鹏祥律师解答: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还是运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好。因为这类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解决,简单明了。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间为十天,一些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不理解而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甚至长时间在交警部门纠缠,加大了当事人处理事故的时间,
一、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备案有的好处如下: 1.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 2.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
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定时工时制,就是那种签订了一定期限的,用人单位每个月定时定量支付工资;还有一种就是这里所要讲的不定时工时制,那么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网友咨询: 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答: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
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也在增加,有些企业经营的不好,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就需要选择申请破产或是破产保护。那么,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区别,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网友咨询: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申请程序和控制人不同。 1、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 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
无效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网友咨询: 什么叫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孩子的抚养权属于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足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上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赠与人去世会影响赠房协议的生效吗,房屋赠与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赠与人去世后,未经办理过户的房产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靳恒伟律师解答: 赠与人去世一般不会影响赠房协议的生效。 合同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仅可以选择在分红后进行股权转让,也可以在分红前就进行股权的转让。只要股权双方进行约定即可。那么,分红权与股权有什么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分红权和股权能不能分开?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李聪聪律师解答: 股东拥有一个公司的股份,也就意味着他可以享受到该企业一定的分红。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可以不按照股权比例分红,但是要经过全体股东认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注明。 股份分红与利润分红的区别: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那么,债权人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应具备什么条件,法律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答: 参与分配的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其四、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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