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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的规定是怎样的,房子应该归谁? 北京融一律师事务所杨学春律师解答: 确定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首先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共同所有,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会牵涉到分割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
现在,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已经是不算新鲜了,但闪婚闪离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使得跨国跨境婚姻似乎成了一种“婚姻快餐”。那么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什么,办理涉外离婚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什么,办理涉外离婚有哪些条件?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王子龙律师解答: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涉外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与一般的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样,也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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