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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已经成了人们购入商品的主要途径,但是商品从下单到收货之间还要经过快递运输,而快递运输中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在下单之后收货之前,这之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购物节在网上买了扫地机器人,到货后,在签收前开包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发现机器有压坏,所以拒绝签收。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损坏,后果该由谁承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马锋律师解析: 网购商品在签收之前损坏,后果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发货或者退单。 动产买卖合同中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处罚?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刘海华律师解答: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
消费者权益应当如何保护的问题一直是全国的热议话题。那在日常生活中,实际购买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不一致,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网友咨询: 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不符,怎么维权?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有: 1、直接找经营者退货或者更换。 2、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
网购最大的好处就是在家就能实现购物自由,但是网购虽然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质量不符合预期,甚至是商品与图文不符的情况。 网友咨询: 网购商品发生纠纷,要去哪里起诉维权? 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费国田律师解答: 1、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你与淘宝店主在淘宝清单或者购买凭证上有签订协议管辖,则应依照协议
为了抢购促销商品,超市门刚开上海市的薛老太就穿着拖鞋往里冲,但过程中不幸摔倒骨折。出院后的薛老太越想越气,自己不仅打折商品没买着,还在医院住了几个月,所以一气之下就告了法院,向法院索赔十五万。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薛老太48000元。 很多人会质疑,薛老太摔倒跟超市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超市要赔偿呢? 那是因为在事发当天是正在下雨的,所以超市可能会因为顾客的进入带进来雨水导致地面湿滑;而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是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的,所以超市应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保持地面干燥,防止顾客摔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网友询问: 网购商品,到货后发现商品已经被别人用过,要如何请求赔偿?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答: 如果是通过网络购买的,可以直接在线申请退货退款操作,只要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内都是可以退换操作的。 买到使用过的商品商家属于欺诈,消费者除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主张3倍货款的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
有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商品中掺假,想要以次充好,其实这是违法行为,那么,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会如何处罚? 一、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会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中国购房一直是大家比较看重的事,我们也知道对于商品住房存在着一定的产权年限。那么商品住房是多少年产权? 网友咨询: 商品住房是多少年的产权?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商品住房是70年产权。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房产产权年限跟商品房的性质有关。 根据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为三种: 一种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产权装修报价免费设计建材团购监理验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网友咨询: 商品住宅可不可以分割拆零销售? 广东粤源律师事务所王爱霞律师解答: 不可以。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一套住宅,在观念上视为一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只能作为整体进行销售,不能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
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 〔90〕商基(储)字第258号) 为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提高商业运输设施的利用率,促进商品流通,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应切实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以建立良好的商品运输收费秩序。 二、商业、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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