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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出行也变得越来越便捷 ,我国机动车总量成功突破4.2亿,汽车成为人们短途出行的首选,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肇事逃逸影响极大。那么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罗国妹律师解答: 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一直是信贷机构普遍关注的一个法律问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婚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焦庆亮律师解答:“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
在离婚诉讼中,也会对夫妻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比如说,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应如何认定?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席时永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生活”通常指夫妻共同消费或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共同生产经营”通常指夫妻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在理论界中对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有的股东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的方式是比较特殊的,有一些特别的贡献,如为公司取得某种权证,但是公司法的规定并没有把劳动列为出资的一种方式,那么,劳务可以出资吗,出资认定是怎样? 网友咨询:股东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李金慧勇律师解答: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
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怎么处理,那么,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行为,遇到欺诈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开发商买房欺诈如何认定,应该向谁投诉? 云南大允律师事务所周绍贵律师解答: 开发商存在卖房欺诈行为的认定: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出轨是婚姻的死敌,很多婚姻都是栽在了这上面。配偶在婚内出轨,有些甚至与他人同居、生子,这些“不忠”行为,使得大量婚姻家庭破裂。那么如何认定婚外情,怎样算出轨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婚外情,怎样算出轨行为?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答: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是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够清楚的进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也是存在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怎么办,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怎么办,如何处理?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孙颖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尤其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 也就是说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动车一方进行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而是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而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收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各方当事人往往都会觉得对方应该在事故中承担到更大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怎么申请复核?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怎么申请复核?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夏文中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车在路上跑,人在路上走,车多人杂,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有些人选择理智对待,积极负责;有些人却趁着月黑风高四下无人,撒腿就跑,给伤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同时肇事者自己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那么刮蹭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刮蹭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有哪些? 浙江金芒律师事务所陆丽吏律师解答: 刮蹭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那么,怎样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2013年10月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通过垫资验资的。注册成功就拿走了,然后运营一直没有走对公,对公账户基本属于空的。年底了里面如果没有钱,会不会有事?算不算抽逃注册资金。 北京天驰君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吴凡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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