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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应当是劳动者已经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但也旧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法院如何认定双重劳动关系的?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我国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增高,再婚重组家庭也逐渐增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 法律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温博律师解答: 对于认定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存在争议,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标准: (1)共同生活标准。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 (2)费用承担标准。继父母为继子女的生活、教育支出全部或部分费用的,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 (3)共同生活并履行扶养义务标准。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而且继父母对继子
“电子送达”是一种案件相关文书送达方式,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案件相关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电子送达中的“受送达人同意”?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韩永雄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是关于电子送达制度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具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樊江培律师解答: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了一
近年校园贷、套路贷等形式多样的高利贷长期以来对我国金融秩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而支撑放贷者敢于不经任何审查便有恃无恐的放出贷款的,便是暴力催收这只幕后黑手。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催收非法债务罪呢?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张晓丽律师解答: 为了解决民间借贷领域非法催讨等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需要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或者“恐吓、跟踪、骚扰”的方式非法催讨“高利放贷
依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行为? 江苏宁脉律师事务所姜荣艳律师解答: 认定职务侵占,一是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后果可真不是“开玩笑”的,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造谣者可能涉嫌诽谤罪。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诽谤罪?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泽栋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
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交易越来越多,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交易。那么实务中应如何认定该类合同的效力呢?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
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由单位作为主体来实施的犯罪,称为单位犯罪。 网友咨询: 传销案件能否认定单位犯罪?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石秋律师解答: 单位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网友咨询: 怎样认定虚假出资? 公司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解答: 虚假出资的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虚假出资是指单位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本质特征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2) 本罪中虚假出资行为,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校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含货币、 实物)或者未处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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