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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那么,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呢? 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那么,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是怎样的? 1、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2、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券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
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产生的比较多,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从而将自己原有的债权进行转让,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 一、如何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权已经转让了怎么办?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转让债权,造成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非善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那么,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 一、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是否违法?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 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齐明成律师解答: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债权转让其实可以理解为合同双方权利的让与,也就是说合同一方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虽然这个过程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出现很多弊端,导致各种纠纷案件出现。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河北刘文悦律师事务所蔡佳伟律师解答: 1、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2、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
债权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但是具体《民法典》是如何规定债权转让内容的大家可能不是很了解,尤其是该如何转让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是什么? 四川国晴律师事务所王俊翔律师解答: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民法典》未作限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在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公告通知、诉讼通知等也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 公告是一种事实上
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也称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河南佑祥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解答: 根据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情形二: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管辖法院。若未约定管辖法院,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通知方式。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通知的方式,应依照约定通知。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哪些通知方式是有效的呢?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以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答: 1、由债务人签字确认债权转让; 原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三方共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其他由债务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2、快递/专递方式邮寄; 通过快递邮寄债权通知书的,如果是债务人本人签收的,视为通知送达。 3、张贴
一般来说,债权的从权利是指与主债权相联系的,但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债权的从权利大部分是由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从合同规定的,小部分其本身就是主债权内容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后,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了吗? 律师解答: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并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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